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2-3-2 12:54 编辑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孔某 公民身份号码:4412021985****1519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绿荷路山水晴天花苑****房 执行案号:(2017)粤1202执63号 执行依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16)粤1202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27万元及利息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5258 联系人:李法官
二、被执行人:谢*珍 公民身份号码:4453221985****4621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星湖华府****房 执行案号:(2021)粤1202执5491号 执行依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1)粤1202民初688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9.9万元及利息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5120 联系人:郭法官
三、被执行人:梁*清 公民身份号码:4412021990****2327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康乐北路20号****房 执行案号:(2020)粤1202执4089号 执行依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0)粤12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2.2145万元及利息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6323 联系人:李法官 四、被执行人:李*杰公民身份号码:4412021995****2015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忠勇路21号****房 执行案号:(2021)粤1202执5801号 执行依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0)粤1202民初43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986万元及利息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6323 联系人:李法官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本院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悬赏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来源: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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