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使用(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1年9月1日,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开设的某诊所依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药品货架上有“鱼腥草注射液”(生产日期:2018年7月24日,使用期限:2021年6月)超过有效期与未过期的其他药品混放待使用(销售)。经查明当事人从正规公司途径购进30盒“鱼腥草注射液”,其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单据。但是由于疫情影响,导致药品超过有效期仍在货架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待使用。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6盒、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高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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