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2-1-29 10:02 编辑
以往,每当节庆的时候 很多人选择 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进行庆贺 红红火火 近年,很多城市陆续开始 禁放烟花爆竹 而目前肇庆全市范围内很多区域 也是禁止的 一旦违反相关的规定就可能 面临警方处理 近日,肇庆有一名男子因为这样
结果摊上事...
近日,肇庆怀集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的过程中,发现位于龙湾路段的梁某家门前满地炮竹纸屑,随即口头传唤梁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和核查最终查明梁某因办喜事于1月25日深夜11时许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炮竹
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也违反了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梁某 依法作出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我国 传统民俗之一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 但也存在隐患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引起火灾、人员伤亡
燃放烟花爆竹,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而劣质的烟花爆竹,更有可能会发生爆炸致人受伤甚至死亡。
资料图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早有相关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小编的话:安全最重要,不做危险的事才能安安全全过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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