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封开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等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封开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一)非法滞留缅北或其他境外地区的;(二)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等活动的;(三)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二、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回国投案自首。本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自首。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二)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三、凡是在12月25日前主动联系报备后入境回国并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在12月25日之后仍滞留缅北经反复劝诫后拒不回国的封开籍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视情依法注销户籍。对经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本人及其亲属,但仍拒不按时回国的滞留缅北人员户籍依法按程序进行注销,今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二)一律严审子女就学资格。滞留缅北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三)一律从严函询调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审查,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一律关停手机通讯业务。对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关停其使用的手机通讯业务。 (五)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人员,一律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六)一律进行冻结账户反制。对滞留缅北人员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对其直系亲属及与其银行账户有密集资金往来或大数额交易的账户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管,必要时可对异动资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一律予以曝光公示威慑。未按时回国的滞留缅北人员,我县将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曝光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等信息。 (八)一律严格依法从重打击。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按时回国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九)一律截断政策补贴补助。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一切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查。 (十)一律取消各项奖补资格。滞留缅北人员所在村(社区)一律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平安村(社区)”等当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的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
附:肇庆封开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含疑似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丨资料来源:封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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