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主要内容: 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提高后肇庆市直及各县(市、区)每个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分别如下: 1、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1)市直及端州区为: 个人贷款限额:22万元/人;44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2)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 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3)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 个人贷款限额:17万元/人;34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2、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1)市直及端州区为: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2)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个人贷款限额:18万元/人;36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3)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3、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1)市直及端州区为: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2)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个人贷款限额:13万元/人;26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 (3)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人;20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以下附原文网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zhaoqing.gov.cn/zqgjj/gkmlpt/content/2/2731/post_2731055.html#2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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