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可能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
近日,端州公安湖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名下的银行卡有异常交易情况,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调查,此女子张某从事一份“工作”,每天只需要帮老板转账,没有实际工作内容,不用在实际的办公地点上班,可以在家里一边照顾小孩,一边帮老板转账。张某陆续开通了多家银行的储蓄银行卡,只要老板通过微信把名单发给张某,张某便按照名单进行转账,有时一天十多笔资金流入她的账户,再由她转出。张某也从来没想过老板为何要这样做。至案发为止,张某的银行交易流水高达上百万元人民币。她每个月从事此“工作”,可以获得5000元的月薪。 目前,嫌疑人张某因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3月,湖滨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到银行网点企图注销其被分局反诈中心冻结的银行卡。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将该名女子岑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调查,2022年春节前,岑某在“抖音”看到一广告弹窗,显示使用手机就可以赚钱,并附有链接。岑某点击链接,按提示安装一个软件。此软件可以帮人转账获取提成,岑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对方,对方将钱转进,再将款项转入他们指定的账户上。每转账一次有0.2%的提成。岑某也不了解对方为什么要这样做就帮人转账,据调查,岑某银行卡交易流水高达两百三十七万余元,岑某非法获利9000余元。
目前,嫌疑人岑某因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帮信罪”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虚拟空间因其隐蔽特点成为自身各种犯罪行为的新场所,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在实施网络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犯罪活动,他们都需要使用银行账户来进行资金的结算。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往往选择购买他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导致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成为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根据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出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了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收购银行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贪图“好处费”而出借、出租银行卡,否则轻则受到银行业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信用惩罚,重则涉嫌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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